JN-NSZR-8410A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试验机
适用行业标准:
1、运载超过22 名乘客的M 类汽车窗帘、遮阳帘和/或其它悬挂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。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评定。不适用于公交汽车。
2、对应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95/28/EEC《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附件Ⅵ,本标准非等效采用95/28/EEC《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附件Ⅵ
试验方法:将试样垂直固定到矩形支架上,在燃烧箱中用规定火焰引燃试样5 s 后,确定试样上火焰何时熄灭,测定试样燃烧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。
数据读取:燃烧时间、余焰时间,燃烧距离。
燃气:燃气灯使用的可燃性气体为工业用丙烷气体、丁烷气体,或液化石油气(燃烧热值约为96 MJ/m3~118 MJ/m3)
仪器组成:
(1)不锈钢箱体:燃烧箱是一个前开门式箱体,用钢板和其它材料制成。
(2)试样固定架:试样固定架是一个矩形框架,框架高560 mm,由两根间距为150 mm 的平行杆连接组成,杆上有固定试样的固定针,试样距离框架至少20 mm。固定针直径不大于2 mm,长度至少27 mm。
(3)压板:使用U 形压板保证试样在试样固定架上的垂直平整性。U 形压板应平整且具有刚性,厚度为1.0 mm±0.02 mm。在压板的左右两侧钻出直径大约为4 mm的12 个圆孔,圆孔位置应保证其圆心间距等于试样固定架上固定针之间的距离
(4)燃气灯:
(A)火焰高度可以在10 mm~60 mm 之间进行调节。
(B)气体喷嘴内径为0.19 mm±0.02 mm
(C)燃气灯管:内径为1.7 mm,出口内径为3.0 mm。
(D)火焰稳定器:处于火焰出口处,稳定火焰之用。
(E)燃烧灯放置:燃气灯在试样前下方,位于通过试样的垂直中心线与试样表面呈垂直状态的平面内,燃气灯中心轴向上倾斜,与试样所在平面成30°角,燃气灯顶部和试样下边缘的距离为20 mm。
(5)标记线:白色丝光棉,线密度最大为50 tex
(6)计时器设定:5S (0~99.99/S/M/H可设定)
(7)钢板尺:量程600 mm 以上,精度为1 mm
(8)试样:试样尺寸为长560 mm±2 mm,宽170 mm±2 mm,
厚度为零件厚度
(9)通风橱(选配):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,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 倍~110 倍,且通风橱的长、宽、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个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 倍。 |